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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彩票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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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隆盛庄:万里茶道上的商贸重镇******

隆盛庄:万里茶道上的商贸重镇

  繁荣两个半世纪的万里茶道,横跨亚欧大陆,纵贯中蒙俄三国,沿线覆盖200多座城镇,留存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隆盛庄就是其中之一。

  隆盛庄,地处长城沿线,蒙晋冀交汇之地,由茶道而兴起,成为当时重要的茶贸集散地和驼马转运地。隆盛庄于2012年被确定为中国首批传统村落,2014年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繁盛的商贸交流促使多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文化交流,不仅保留和弘扬了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民间民俗文化,更对民族融合有着重要意义。

  塞北旱路的交通枢纽

  距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城区东北40公里,坐落着一处距今已有260多年历史的古镇——隆盛庄。

  乾隆三十三年,由于清廷招民垦荒,在此设庄,并以兴隆昌盛吉祥之意,取名“隆盛庄”,这里便成为垦地农民聚居之地。

  (清)德溥《丰镇厅志》中记载:隆盛庄是丰镇厅的一大巨镇,因地处交通要冲而逐渐形成繁荣的商业城镇。

  梁继祖著《话说隆盛庄》中描述,隆盛庄发展成了塞上一个非常活跃的皮毛集散地,作为归化城之一翼,隆盛庄又是一个重要的驼运基地。

  到了光绪年间,隆盛庄发展到鼎盛时期,人口达到2万多,商业街区上全是鳞次栉比的商号门市,仅挂有牌匾的商号就达3000余家。当时的隆盛庄商贾云集,贸易繁华,人流如织,一派兴旺景象。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刘一奇、集宁师范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刘利清在研究大量史料基础上,撰写《察哈尔商路上的璀璨明珠——隆盛庄》,对隆盛庄商业兴盛成因进行探析并指出:隆盛庄明代尚为边地草原,现存明长城遗迹,隆盛庄商业的发展缘于内地向口外“走西口”的移民,因紧邻晋北地区,晋商的进驻使隆盛庄在近代迅速崛起,成为察哈尔地区商业开发的主要推动者。“隆盛庄位于长城沿线,蒙晋冀交汇之地,是塞北旱路的交通枢纽,是内地农耕区与蒙古草原地区物资交换的贸易中心,其商贸的繁荣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刘利清说。从隆盛庄向南经丰镇过得胜口到大同,向南可达太原,向东经张家口可到京津以至东部其他地区。从隆盛庄向北经土牧尔台、苏尼特旗到内蒙古各盟旗,以至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恰克图(今属俄罗斯)、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区,向西可到归绥(今呼和浩特)以至陕西、宁夏、甘肃等地。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副馆长、文博研究馆员张涛介绍,隆盛庄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首先,隆盛庄东接张家口,西连归绥城,南下丰镇、大同,北上蒙古草原,成为当时连接东西、通贯南北的重要陆路通道。既是山西、河北、北京等内地通往“口外”的捷径,也是人们到五台山朝山进香的必经之地,同时又是朝廷设置的重要驿站,更是南下北上之人落脚歇息、添置物品、产品交易的理想之地。其次,茶叶之路的繁荣,极大地刺激了我国北方经济的发展,大批城镇在它的影响下萌芽、发育、成长。隆盛庄商业的繁荣使其在清末民初发展为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的重要城镇,促进了当地人口的聚集和城镇的建设。

  “走西口”移民带来的繁盛

  “晋商是万里茶道的开拓者和经营主力军。山西商人历来有走出去行商,从事长途贩运的传统,足迹遍布全国各个主要商业重镇和码头。”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万里茶道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维东说。

  晋商先在中国境内购买各种货物,然后利用骆驼和大车,通过两条商路将商品运至恰克图,旅蒙商应运而生。旅蒙商是指在大漠南北地区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商人群体。这些旅蒙商人和旅蒙手工业者从内地来到隆盛庄慢慢安置下来,经营的商号有“天合成”“谦合成”“义合成”等,统称草地庄,他们的联社叫“集锦社”。

  内蒙古史学会理事刘忠和,曾著有《走西口历史研究》,籍贯丰镇市隆盛庄镇,他告诉记者,进入隆盛庄的旅蒙商多是“走西口”的新移民,他们的到来尤其是晋商的推动促进了隆盛庄商贸的繁荣,来隆盛庄经营的晋商多来自晋北地区,并按不同地域有专业分工,如定襄人做旅蒙业,大同人做绸布百货首饰,阳高人做熟皮缝纫等。

  同时归化城的不少大商号都在这里设立了庄头,尤其是拥有“京羊庄”的商号,更是把隆盛庄看做是商战要冲之地。

  随着隆盛庄商号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当地的工商业者结成了自己的行业组织——行社,最初分粮店、缸房、钱铺、当铺、货庄、六陈行、皮毛、山货等行社,后来组成了一个整体机构“商务会”。

  《绥远通志稿》中记录了当时的盛景:“(丰镇)县城东北八十里之隆盛庄,为县之巨镇。有东西南北四大街,南北长一里半,东西长半里。街市商业,以牲畜、皮毛、粮粟为重。马桥街为最繁盛地点。外筑土堡,周六里,高一丈二尺。有七门,大北门通集宁,小北门通兴和,西门通(丰镇)县城,南门通山西之阳高、大同,交通四达。”繁华程度可见一斑。

  丰镇市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薛韬介绍,作为归化城的左翼,隆盛庄也是一个重要的驼运基地,这里有专门做旅蒙生意的行社——拉骆驼“走草地”,两百年间这里所拥有的骆驼数逾万峰,策应着归化城的商号随时需要随时调用。隆盛庄地区蓬勃的商业活动让驼运业迅速成为重要的商业支柱。

  “在隆盛庄拉骆驼走草地,还有牛板车运输都是从内地深入到草原大漠腹地的一种独特现象。”薛韬说,“在那风霜雨雪,路途茫茫,往返就得一两年的艰难运输旅途中,牛车承担着食盐、茶叶、糖和煤油等大量生活必需品和大型商品的运输,极富耐力的牛车是重要的远程运输选择。”

  多元文化融汇焕发古镇新韵

  经历200多年的持续发展,隆盛庄的商业、文化和城镇建设发展到了鼎盛。一座具有明清建筑艺术风格,饱含西口文化特色,承载着茶文化、农耕文化、旅蒙商文化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元素的边陲小镇,镶嵌在晋蒙交界的大地上。

  走进隆盛庄,晋风蒙韵扑面而来,街道两边,很多过去的老字号仍在经营,依稀可见隆盛庄当年的繁华。

  隆盛庄古镇现存多处古店铺、古门阁等,清真寺、南庙等建筑是内蒙古地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群,以大北街—大南街为代表的传统商铺建筑风貌保存完好,极具明清时期的特色,反映了经典的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以张家大院、段家大院为代表的传统民居建筑风貌展现了传统建造技术的地域特色。

  薛韬向记者介绍,来自四面八方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将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活习俗带到这里,共同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族文化的融合。在隆盛庄,传统庙会上的民间社火、秧歌演艺,节庆吉日中的晋剧、二人台、漫瀚调等戏曲表演,都体现了晋、蒙两地人民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发展。

  在隆盛庄历史民俗博物馆碑拓馆,展示着近年来发现的41通石碑拓片,“它们展示了隆盛庄有着自己独特的精神传承,从先辈来此垦荒贸易,创业安家以来,一代代隆盛庄人敢拼敢闯、不息不止的拓荒精神,是隆盛庄永不枯竭的发展动力。”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副馆长、文博研究馆员张涛说。

  以隆盛庄为代表的察哈尔商业文化以开放性、包容性、继承性、开拓性为鲜明特征,具有独特魅力,是察哈尔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隆盛庄庙会”“四脚龙舞”和“隆盛庄月饼制作技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列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跑毛驴”“五鬼闹判”“民间灶火”等被列为乌兰察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公布的首批“中国传统村落”,2014年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隆盛庄都榜上有名。2019年,国家文物局正式将“万里茶道”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多次开展了“万里茶道”野外调查、勘测和无人机航拍等工作,完成内蒙古境内“万里茶道”的主线、支线和沿途相关文物遗存的调查,隆盛庄作为申请世界“非遗”项目“万里茶道”进入内蒙古的第一个节点城镇作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舆情调查实验室首席专家刘志明表示,“万里茶道”涉及范围包括中俄蒙境内的数百个城市,要打造好“万里茶道”品牌,不能靠各地单打独斗,需要通过构建平台、整合资源,把各方面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隆盛庄古镇保护开发已拉开了序幕,旅游文化产业初具雏形,现代农牧业、传统手工业和服务业已成为主导产业。如今的隆盛庄镇正在朝着更远、更新、更大的目标在前进。

  文/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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